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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国加入WTO,反倾销、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侵权等经济纠纷和贸易摩擦会不断增加,企业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为此,本刊推出“王律师信箱”栏目,由资深律师王律师向企业解答在平时碰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咨询的法律事宜。
问:最近,我公司新设计了一款外表时尚的自行车,打算马上投入生产,并对外销售。正好,有个国际展览会召开,公司打算利用这个时机向公众展示自己的最新设计。但因为自己的产品还没来得及申请专利,害怕自己的产品展出之后,因发明创造被公开或被他人捷足先登申请了专利,导致自己丧失专利申请权,到时自己岂不是损失惨重?但是,眼看着展览会召开在即,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又没准备好,请问有没有其他办法?
答:其实,办法是有的。答案就在专利法本身的规定之中。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新颖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必备条件,凡是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发明创造已经公开的,就成为了现在技术的一部分丧失了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由于其他原因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将发明创造公开,专利法又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4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依照前述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在内。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在内。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从专利法第24条规定可以看出,你公司的新款自行车可以大胆参加展会,前提是参展的展会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会。另一方面,在参展后,一定要在六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因为只有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才能保有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否则一旦超出这个期限,便会因丧失新颖性而丧失自行车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权。
另外,你公司应当在自行车参展时,要求组织单位出具自行车已经展出,以及展出日期的证明文件。你公司在申请这款自行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时,应当在提出自行车已经展出的声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1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以及展出日期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未依照上述规定提出声明和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不适用专利法第2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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